3月27日晚,由全国扫黑办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6集政论专题片《扫黑除恶——为了国泰民安》播出第二集《依法重击》。
专题片再现了甘肃兰州一起特大“套路贷”案。这起案件中,受害者多达39万余人,其中有89人因逼债催收而自杀身亡。
2019年3月,兰州警方出动600多名警力打掉了一个特大“套路贷”犯罪集团,抓获嫌疑人253人,查封涉嫌非法放贷APP和网站1317个。警方调查发现,这个犯罪组织频繁利用短信轰炸、曝通讯录、P图侮辱等“软暴力”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和胁迫,还安排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当面威胁,“软暴力”随时变成线下的“硬暴力”。 专题片中播放了一名被害人生前自拍的遗言视频,视频中一名男性被害人哭着说:“每天每天每天每天地还(钱),我真的受不了了。爸、妈,如果还有来生的话,我做牛做马报答你们,儿子真的顶不住了。只想早点死,早点解脱。”
专题片介绍,“套路贷”里最核心的套路就是只要借了钱就根本还不上,直到借贷者倾家荡产。“套路贷”也被称为“夺命贷”,在合法外衣的伪装下,每一笔债都是沾着血的“血债”。
这个特大犯罪组织非法放贷累计金额达62.73亿元,获利28亿余元。
主犯38岁的王焘在法庭上一再狡辩,自以为可以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制裁。这样一种“吸血鬼式”的犯罪,却由于作案手法复杂难以依法定性,而法律上也没有“套路贷”这项罪名。
对于执法办案中定性上的困境,全国扫黑办推动中央政法单位及时出台法律政策文件,不给犯罪留下隐身的空间。
2019年4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“套路贷”、“软暴力”、恶势力刑事案件和财产处置等的法律政策文件,明确规定了“套路贷”的司法定性,列举了“软暴力”违法犯罪手段的通常表现形式,确保了扫黑除恶于法有据、有法可依。这几个文件通过明晰定罪量刑标准、统一法律适用尺度,为依法严惩、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文件的出台,破解了“套路贷”在法律适用上的难题,如同一柄利剑刺穿了“套路贷”的层层合法伪装。
2020年9月28日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王焘被数罪并罚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其余18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专题片指出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就是始终高举法治的旗帜,坚持“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,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”。
全国检察院、法院分别对5700多件涉黑涉恶案件在定性上提出了变更意见,确保不枉不纵,实现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,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。
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
《关于办理“套路贷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规定了以下几种“套路贷”常见的手法和步骤:
第一、制造民间借贷假象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往往以 “小额贷款公司”“投资公司”“咨询公司”“担保公司”“网络借贷平台” 等名义对外宣传,以低息、无抵押、无担保、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,继而以 “保证金”“行规” 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 “借贷” 协议或相关协议。有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,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 “借贷” 协议或相关协议。
第二、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按照虚高的 “借贷” 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,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,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,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 “借贷” 协议、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。
第三、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、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,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,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,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。
第四、恶意垒高借款金额。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,有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、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 “借款”,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“借贷” 协议或相关协议,通过这种 “转单平账”“以贷还贷” 的方式不断垒高“债务”。
第五、软硬兼施 “索债”。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“借款” 的情况下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借助诉讼、仲裁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、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“债务”。